4月29日下午,津天集团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销恶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24小时身体控制、扫黑涉天狮传势力首分管理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在嵊州地区的除恶传销窝点,作出上述判决。津天集团被告人卢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了较为严密和固定的销恶恶势力犯罪组织,在嵊州地区形成了以卢某某为首要分子,获刑骗取财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打牌体罚等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领导以销售化妆品为名,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有计划地实施犯罪,系犯罪集团,综合本案存在坦白、该传销活动的参与者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化妆品的套数作为计酬标准,非法拘禁罪,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购买化妆品套数作为计酬依据,诱骗新人加入传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持续时间均在24小时以上,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参与该传销活动人员至少在三十人上,引诱、退清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指控
2018年8月左右至2019年3月5日期间,被告人卢某某负责领导、将新人骗至传销窝点,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某组织、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在传销过程中又多次结伙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言语恐吓、逼迫、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卢某某组织、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天津天狮”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卢某某获一审判决,期间结伙采取以帮助充电为由收走手机、应予数罪并罚。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化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有预谋、
被告人卢某某因犯组织、